本科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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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演出服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7-04-06

一、为加强学院演出服装资产管理,充分发挥作用,保障演出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学院演出服装实行专人管理,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袁刘婧老师具体负责。实行集中存放在学院办公楼二楼服装保管室。年终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形成库存实物表报院领导。

三、学院演出服装的采购、入库、借用、归还、定损、赔偿等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

1、演出活动所需演出服装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提出采购计划报院领导批准后购买。

2、参与演出活动的人员需借用演出服装的,各自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3、演出活动结束后五日内,演出服装借用人应将借用的演出服装清洗晾干、修复破损后归还学院教务办公室,否则不予验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经济赔偿。

1、演出服装归还数量与借用数量不符的,缺多少,按实际金额赔偿;

2、逾期不归还的,将缴纳逾期滞纳金。(20元一天)。

五、本办法(试行)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音乐学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