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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岗位职责(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26 阅读量:0

  一、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主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群体活动、体育竞赛和场馆器材等工作。 

  二、全面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规章制度。 

  三、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四、负责制定学校体育竞赛年度计划和校外体育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条例并执行,负责高水平运动队经费使用的审核。 

  六、负责制定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学院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 

  九、负责全院实验室管理工作,审核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负责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认真抓好实验教学质量及改革,组织实施实验室的开放。 

  十一、负责实验经费预算和使用的审核,设备、物品购置计划和报账的审核。 

  十二、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的院内评审。 

  十三、各项工作在实施前应向学院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院长反馈。 

  十四、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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