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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体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26 阅读量: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体育发展基金的筹措与管理,保障和监督基金的规范使用,推动校友工作发展,促进校友团结互助,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会章程》及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弘扬中南林传统,凝聚校友力量,支持校友工作,服务校友发展,共建中南林体育事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校友分会在学校校友基金下设立体育发展基金,并成立体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三条 本基金严格遵循民主决策、规范运作、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管委会为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 

  第五条 管委会委员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校友会理事会任命产生。体育学院校友会常务副会长担任主任,体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以及校友代表担任委员。 

  第六条 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无届数限制。 

  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秘书处,管委会秘书长由体育学院校友会秘书长兼任。 

  第八条 管委会秘书处为管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 管委会的职责包括: 

  (一) 审议本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制定资金的募集、管理、宣传和使用计划; 

  (三) 制定本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四) 决定本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基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资金主要来源: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及各界友好人士的合法捐赠收入并指定进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校友基金”账户的资金。 

  第十一条 本基金使用范围: 

  (一) 体育学院建设发展; 

  (二) 对表现突出的在校运动员的奖励; 

  (三) 对表现突出的体育类贫困学生资助; 

  (四) 校友之间的帮扶; 

  (五) 管委会决定的符合校友基金宗旨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体育发展基金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独立账户专项管理。 

  第十三条 校友基金的使用由管委会秘书处提出项目建议及预算,报管委会审批并送基金会备案。 

  第十四条 每年通过校友刊物和校友网站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档案馆作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8年10月26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详尽之处,由管委会讨论决定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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